呼和浩特晚报讯(记者 于亚军)7月4日,呼和浩特晚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医保局了解到,自7月1日起,我市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11项门诊诊察费(挂号费)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保报销比例有调整,患者零负担。
据介绍,为进一步提高参保群众就医购药便捷性,引导医疗资源和患者下沉基层,推动落实分级诊疗制度,自2023年7月1日起,我市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11项门诊诊察费(挂号费)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保报销比例由原来的80%调整为100%,不设起付线,也就是说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门诊诊察费(挂号费)可以全部由医保报销,患者零负担。
这11项门诊诊察费(挂号费)分别为:
1. 简易方便门诊诊察费;2. 急诊诊察费;3. 普通门诊诊察费;4. 副主任(副教授)医师门诊诊察费;5. 主任(教授)医师门诊诊察费;6. 普通门诊中(蒙)医辨证论治;7. 副主任(副教授)医师门诊中(蒙)医辨证论治;8. 主任(教授)医师门诊中(蒙)医辨证论治;9. 国医大师门诊中(蒙)医辨证论治;10. 急诊中(蒙)医辨证论治;11. 互联网复诊。
此项政策的实施将有效缓解三级医疗机构就诊压力,参保群众家门口就医买药报销更便捷,参保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