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刘芳
几天前是6岁甜甜的生日,她收到了期盼已久的生日礼物,一整套儿童彩妆玩具。随着消费观念的转变,化妆品不再是成年人专属,现在儿童彩妆已经成为流行于女孩之间的“新时尚”。呼和浩特晚报记者了解到,市面上出现了一些“儿童梳妆台”玩具(包括眼影、腮红、口红、指甲油等),十分受欢迎。那么,“儿童梳妆台”玩具可以当儿童化妆品使用吗?昨日,呼和浩特晚报记者从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事实上,这类产品很多是由玩具生产企业生产的仅供玩偶等涂饰用的玩具产品,不作为化妆品管理。若儿童将这类玩具误用为化妆品,则会存在一些安全隐患,应引起家长们的注意。
据了解,化妆品与玩具是两种不同类别的产品,分别依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实施管理,其管理措施和要求也不相同。对于儿童化妆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9月出台了《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提出比成人用化妆品更为严格的监管要求。
据介绍,根据《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3至12岁儿童使用的化妆品可以包含美容修饰、卸妆等功效宣称,而0至3岁婴幼儿使用的化妆品的功效宣称仅限于清洁、保湿、护发、防晒、舒缓、爽身。由此说明,3岁以下婴幼儿使用的化妆品不包括“彩妆”类。因此,如果彩妆化妆品标签宣称3岁以下婴幼儿可用,则属于违法行为。另外,按照一般玩具产品标准生产出来的“口红玩具”“腮红玩具”等产品中可能含有不适宜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的物质,包括安全风险相对较高的着色剂等,如果给儿童使用,可能会刺激儿童的皮肤,因此婴幼儿不宜使用。
总之,儿童化妆品标签上应当标注产品全成分等,国产化妆品应当标注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特殊化妆品应当标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进口化妆品应当有中文标签。“儿童梳妆台”玩具不能当作儿童化妆品使用,家长们应科学认识儿童化妆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