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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青少年模式下,家长应否设置“防拉黑”?专家表示——

良好的亲子关系大于技术保障

图片来源:IC photo

近日,#原来微信可以防拉黑#话题冲上热搜。实际上,这个功能是在青少年模式下设置,可见主要是为了防止青少年屏蔽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而设定。生活中,家长们认为这个功能是否有用?如何才能通过“防拉黑”功能,平衡家长监护未成年人责任和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个人隐私的关系?记者采访了多方人士的意见。

家长心声:

对于“防拉黑”,不选择使用或不强迫使用

据了解,微信“防拉黑”功能是在青少年模式下设置:打开设置→青少年模式→开启→设置独立密码→选择监护人→填写信息→点击青少年模式监护人→选择监护人→发送→等待同意。设置完成后,使用者如果想要把监护人一方加入黑名单或者删除对方,系统就会提示已将对方设置为青少年模式监护人,不能将对方加入黑名单或者删除对方。

对此,不少家长对此功能抱有怀疑态度,本身是软件产品经理的家长张先生表示,他没有对孩子的微信设置“防拉黑”功能,“这个功能基本没有太大作用,要线上‘防拉黑’,不如做好线下的亲子关系维护。”

家长陈女士提出,孩子只是想在社交软件这一小块空间里屏蔽父母,并不代表孩子一定会做什么坏事,也不代表孩子和父母之间的亲子关系存在多少问题,强迫孩子接受可能会有反作用。同时陈女士提出质疑,这个“防拉黑”功能,是否侵害了孩子保护隐私的合法权益?

专家建议:

线上监护和线下约定相结合才真管用

“防拉黑”功能,对亲子关系、未成年人隐私保障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青少年网络素养教育专家、广州市未成年人网络生态治理基地主任张海波指出,线上监护和线下约定相结合才能真正发挥作用,要明确亲子关系大于技术保障,如果没有真实的良好亲子关系,靠技术监管只会适得其反。此外,也要平衡家长监护责任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个人隐私保护的关系。

“我们倡导加强未成年人、家庭网络素养教育,就是让孩子从小跟父母线下约定上网的时间、上网的内容,防止网络沉迷,坚持文明使用网络。”张海波认为,孩子和父母线下约定形成良好的上网习惯,亲子关系保持良好的状态,再借助于线上保护青少年保护模式等网络工具,形成对未成年人上网的监护和帮助,是必要和合理的。但如果父母在没有跟孩子协商或者没有良好亲子关系的状况下,强制使用线上的监护模式、“防拉黑”功能,可能不但不能取得预期效果,反而会因此出现亲子矛盾,甚至产生亲子冲突。

那么如何约定呢?张海波建议:第一,要从小做起。当家长第一次把手机递给孩子的时候,就要跟孩子约定使用时间。等孩子年龄稍大,慢慢地让孩子来发起这个约定,然后父母作为帮助者和监督者来执行约定。第二,约定内容并把关。可以大家一起商量,决定共同感兴趣的内容,并帮助孩子辨别不良信息,关注孩子的网络信息安全行为,帮助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第三,保持良好沟通。对于不同年龄段的孩子,家长采取的态度和方法会有区别,但总的原则是家长要跟孩子在线下保持良好的沟通状态。

律师观点:

网络平台上,家长也要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热心未成年人公益法律服务的广东冯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丽冬认为,父母只利用微信新功能对自己子女进行“防拉黑”设置,在未超过法律规定的范畴内去保护未成年人的网络安全、通话安全,是不构成侵权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章“家庭保护”中,明确规定了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所应履行的权利和义务,如家庭对未满18岁的青少年应依法履行对其监护的权利和义务,防止其身心受到侵害。其中具体包括了不得放任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接触危害或者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图书、报刊、电影、广播电视节目、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信息等。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应依法承担责任;经教育不改的,可依法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另行确定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在网络环境或线下环境活动的安全性,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负有法定责任去实施监护行为的。家长在实施过程中,没有侵害未成年人利益,如法律规定受保护的财产权、隐私权,那么这些防控措施都属于正常履行监护责任的范畴。”

刘律师强调,只要主体行为是存在于社会法律规范范畴里面的,其人身自由、话语权自由等应是在法律框架下、有一定前提条件的才成立。未成年人要正确理解法律规定的权利,要在一个合法、安全的范围内行使他们的自由权,基于未成年人的年龄特点,其权利受法律保护,也要受家长的监护,家长履行正当的监护职责,且不超出法律红线,都属于正常的保护行为。 (据《信息时报》温倩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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