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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离世儿子有责任代父还债吗?

主持人:安娜

不久前,刘某将过世朋友的儿子王某某告上法庭,要求王某某代还其父亲欠下的五万元债务和利息。原来,王某某的父亲在三年前曾向原告刘某借款五万元。王某某的父亲在给刘某写下的欠条中约定了还款日期和利息。可是,没等到还款时间,王某某的父亲就因交通事故意外死亡。此后,刘某多次找到王某某要求“父债子偿”,可却遭到对方拒绝。无奈之下,刘某将其告上法庭。那么,当债务人不幸离世后债务也会随之消失吗?究竟是“父债子偿”还是“人死债清”呢?

新城区人民法院法官解释:债务人死亡不等于债务消灭,死者的债务,由其遗产偿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也就是说,“父债子偿”的前提条件是继承人实际继承了遗产,且应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子女作为继承人,仅在继承去世父母遗产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超出部分,除非子女自愿,否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迫其偿还父母生前所负超出遗产范围的债务。偿还之后,仍有遗产,剩下的由继承人继承。全部遗产不足清偿债务,在用遗产偿还之后,对剩下的债务,继承人没有代替偿还的义务。当然,继承人如果自愿为死者偿还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那部分债务,法律也是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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