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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有调整

呼和浩特晚报讯(记者 于亚军)昨日,呼和浩特晚报记者从市医保局了解到,呼和浩特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9月1日起有调整。

据介绍,根据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及我市相关工作的通知,我市调整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进行如下调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2024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400元;参保居民中本市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孤儿、烈属、低收入家庭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居民以及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的脱贫不稳定人员、边缘易致贫人员及突发严重困难人员,个人缴费标准按上述个人缴费标准的50%确定,即个人缴费标准为200元,其余50%(200元)由市本级与旗县区按现行财政体制比例分担。

符合医疗救助资助条件的参保居民,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给予资助,具体资助标准根据我市医疗救助相关政策另行制定。

除在校(园)学生儿童外,持本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居民,按照每人400元标准缴纳个人医疗保险费;不能提供本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各级财政补助部分640元由个人全额缴纳,共计1040元。

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根据《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我市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2024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10元。

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费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合并征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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