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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发生事故,保险公司赔偿吗?

主持人:安娜

酒后驾驶机动车不但威胁自身安全,更是危害公共安全。虽然“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早已深入人心,但是总有“以身试法”的人。近日,托克托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导致交通事故的责任纠纷案件。那么,因酒驾引发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能够全部赔偿吗?

2022年6月,张某在朋友家吃晚饭时喝了几杯白酒,随后独自驾车回家,途中与正常开车行驶的钟某发生碰撞,造成多人不同程度受伤。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然而张某及保险公司作为赔偿义务方不履行赔偿义务,侵害了钟某的合法权益,钟某遂向托克托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张某对原告钟某的诉求无异议,但对赔偿款项存在争议。张某认为自己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款项,保险公司则认为张某系酒后驾驶被保险车辆,其行为明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保险公司依法享有商业三者险约定的免责事由,同时对原告钟某的合法损失,保险公司同意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最终,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合理损失9.9万元,被告张某赔偿原告损失19万余元。

法官认为,车主为车辆购买保险的初衷是为了分担风险,花较少的保费来避免未来可能产生的更大损失。但是为车辆购买了保险并不意味着万事大吉,不仅保险条款约定了保险公司存在有权拒赔、免赔和垫付后追偿的各种情形,相关司法解释也明确规定了醉酒后驾驶属于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后可以追偿的情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然而,驾驶人酒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本案中张某虽然为其车辆购买了交强险及商业险,但因其在案涉交通事故中存在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情形,所以商业险不予赔偿,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

法官提醒:保险只为合法行为兜底,不为违法行为买单。广大驾驶人员要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险,安全驾驶才是最好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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