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晚报讯(记者 徐达明)自9月5日起,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会同市交通运输局等职能部门联合5家共享单车企业,对骑行共享电单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开展联合惩戒。此项交通管理措施由市文明办、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共同发布。据了解,联合惩戒初期以批评教育为主,之后启动惩戒措施。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我市从9月5日起,要求骑行共享电单车必须佩戴安全头盔,不得闯红灯。”9月5日9时许,在鄂尔多斯西街与锡林郭勒南路交会路口,交管部门开展“一盔一带”专项行动,对未戴安全头盔的共享电单车骑行人员现场拦停并批评教育。在现场,呼和浩特晚报记者看到大多数骑行共享电单车的市民都没有佩戴安全头盔,在交警指出并纠正其错误时,骑行者的回答大多是:“共享电单车提供的安全头盔太脏了。”当交警发现两名成年女性共同骑乘一辆共享电单车时,立即上前拦停,在交警对二人进行批评教育时,两名女子直接将共享电单车停放在非机动车道后就直接离开了。
交警告诉呼和浩特晚报记者,目前,骑个人电动车的市民大多都能自觉佩戴安全头盔,对于少数不戴安全头盔的市民,批评教育都能起到不错的效果。但对于骑行共享电单车不戴安全头盔的市民,批评教育起到的效果一般。
呼和浩特晚报记者从交管部门了解到,在联合惩戒初期,交管部门在执法时以批评教育和宣传法律法规为主,之后将启动惩戒措施。
据共享电单车企业运维工作人员介绍,从今年7月份开始,各共享电单车企业都给车辆配备了安全头盔,市民在扫码取车的同时可以解锁安全头盔后取出佩戴,运维人员也会定时对安全头盔进行消毒清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