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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有调整

呼和浩特晚报讯(记者 于亚军)昨日,呼和浩特晚报记者从自治区医保局获悉,我区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有调整。

据介绍,为适应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障需求,我区2023年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达到不低于1020元,其中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40元。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各级财政补助资金中,80%由中央财政补助,其余20%按照一类地区自治区财政分担30%、二类地区分担50%、三类地区分担70%进行分档补助,剩余部分由盟市和旗县财政分担。

2023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380元。已征收2023年居民医保费,未达到人均缴费380元的,要测算确定补缴标准,在征收2024年居民医保费时,一并做好补缴工作。要提前测算2024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原则上每人每年不低于400元。

各地要统筹考虑基金收支平衡、待遇保障需求和各方承受能力等因素,根据居民医保基金收支情况及前三年大病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在确保现有待遇水平不降低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具体筹资标准,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稳步提升保障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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