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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摆放分类垃圾桶被罚2000元有据可查

主持人:马妍

近日,赛罕区天辰银筑小区物业因为没有在公寓楼道内摆放四类垃圾桶,在多次接受检查后也并未整改,因此被城管部门罚款2000元。对此,有物业公司认为,没有摆放垃圾桶就被罚款2000元是否太严格了?

对此,赛罕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垃圾分类执法中队队员介绍,垃圾分类利国利民,为了充分利用资源保护环境,创造美丽和谐的人居生活,从2022年1月1日起,《内蒙古自治区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其中第二十四条(第二项)明确指出,实施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物业企业为管理责任人;第二十五条(第三项)明确指出,按照分类标准和实际需要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位、收集容器、设施,并保持分类收集容器设施完好、整洁美观,出现破旧、污损或者数量不足的,及时维修、更换、清洗或者补设;第四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责任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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