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晚报讯(记者 安娜)一阵大风将房屋上的彩钢顶吹落,导致停放在附近停车位上的一辆私家车被砸,受损严重。面对6000多元的维修费用,车主马先生将房屋所有人告上了法庭。那么,法院会支持马先生的诉讼请求吗?
据托克托县人民法院法官介绍,事发今年年初的一天。当日,原告马先生将其私家车停在托克托县双河镇的一条路边的停车位便离开。待其几个小时后返回时,发现其车辆已经“面目全非”。原来,一阵大风将附近一房屋上彩钢顶刮飞,砸在其车上,造成车顶严重变形、天窗砸碎、车漆被大面积刮伤,车辆严重损坏。由于事发突然,马先生先将车辆送去维修,花费6000余元。事后,马先生才意识到该房屋主人有责任,于是,他找到对方要求赔偿。但得知该处房屋是由12户人家共同集资修建的违章建筑物,众人在得知马先生的赔偿诉求后,开始互相推诿,马先生眼见无法解决问题,遂向托克托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不久前,托克托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经法官审理后认为:被告违规建筑物砸坏原告马某车辆的事实存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判决12名被告每人赔付马先生300元。
法官表示:近年来,高空坠物事件频频发生,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在平时要切实做好相关设施的检查、维修、养护等工作,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整改并记录登记,以避免发生类似损害他人权益的事件,预防才是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