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晚报讯(记者 徐达明)10月11日,呼和浩特晚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了解到,8月1日至9月30日,我市交管部门在查处交通违法过程中,对两名男子作出终生禁止驾驶机动车的处罚。
据了解,受处罚男子李某某和苍某因饮酒后驾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据交警介绍,终生禁止驾驶机动车是一项严厉的行政处罚,意味着今后在任何地方都不能重新报考驾驶证,也不得取得驾驶资格,公安机关会将这些驾驶人录入驾驶人管理黑名单,并实施动态监管。若被“终生禁驾”后仍开车上路,驾驶人一旦被查处,将按照“无证驾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