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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社区贫困证明 行政拘留没商量

呼和浩特晚报讯(记者 安娜 通讯员 贾德京)昨日,呼和浩特晚报记者从回民区公安分局了解到,中山西路派出所查处一起伪造国家机关证明案件,两名涉案违法行为人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今年9月底,回民区辖区内某银行工作人员在为客户办理业务时,发现其中一份社区贫困证明存在异常,遂向相关社区进行核实,经确认该证明文件系伪造,相关单位迅速向回民区公安分局中山西路派出所报案。民警随即展开调查工作,最终锁定了石某、尹某两名嫌疑人员,并于10月23日将两人抓捕归案。 经查,违法行为人石某在某中介公司工作,有顾客委托其办理信贷分期业务,在办理过程中石某为尽快达到目的,找其朋友尹某帮忙,擅自伪造了一份社区贫困证明,抱着侥幸心理,想以此蒙混过关。到案后,石某、尹某对伪造国家机关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据警方介绍,两名违法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明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买卖、使用伪造、变造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将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轻的,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目前,公安机关已分别对二人予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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