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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字原来是刑罚

“耐”字如今是承受得起、经受得住的意思,但它在古代是一种刑罚——“剃须”的意思。

“耐”是一个会意字,从“而”从“寸”。“而”现在是一个连词,表示并列、承接、假设、因果、转折等义,有时也作代词或副词用,但这也都是“而”的假借义。在古代,“而”的本义是“胡须”的意思。

“而”在甲骨文中是一个象形字,向下垂的四条线像胡须之形。金文篆文的字形还有点胡须的样子,到了楷书时,“而”字完全线条化了,就变成了今天的“而”字。

《说文解字》曰:“而,颊毛也。像毛之形。”戴震注《周礼》时也说:“颊侧上出者曰之,下垂者曰而。”意思就是说,脸的两侧长的毛叫作“之”,也就是鬢角;往下垂的毛叫作“而”,也就是胡须。如今“而”的本义已消失殆尽,留下一个“耐”字还有点“而”的血脉。

我们知道了“而”的本义,“耐”字的古义也就不难理解了。“耐”字从而从寸,“寸”就是法度、刑法。它的本义就是在“胡须”上实施刑罚,也就是“剃胡须”。

“剃胡须”在古代是一种较轻的刑罚。古人以长须为美,若犯了轻罪,达不到剃去头发的程度就剃去胡须,以示羞辱和惩戒。《后汉书·光武帝纪》:“耐罪亡命。”注,“耐,轻刑之名,一岁刑为罚作,二岁刑以上为耐”,就是剃掉胡须两年以上才叫“耐”。

由于剃掉胡须不伤及皮肉,所以人们都能承受得了,因此“耐”字又引申出了“受得住”“禁得起”之意。《荀子·仲尼》:“能耐任之则慎行此道也。”《齐民要术·种椒》:“此物性不耐寒。”这里的“耐”就是“受得住”“禁得起”的意思了。

现在“耐”字与“而”字一样,早已失去了它的本义,只剩下它的引申义了。

(据《科教新报》刘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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