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自身财产安全,广州的何先生在家门口安装了监控摄像头,却被邻居麦先生一家以监控范围侵犯隐私为由,告上了法庭。最终,法院判决何先生调整摄像头位置,并删除邻居一家相关的全部图像视频。
现在城市居住密度大,居民邻里之间往往挨得很近,门对门的很多,安装监控摄像头容易对着邻居家门口。就算安装者没有偷窥他人隐私的企图,也可能会造成他人隐私泄露的结果。从本地上传至云端存储的录制视频中,有可能包括大量人员活动的画面,甚至人脸信息。如果安装者主动泄露或是遭到黑客入侵,信息遭到泄露,都会对他人的隐私甚至人身财产安全带来侵害。
监控摄像头带来的对邻居隐私权的侵犯,类似广州这样的案件近年来屡有发生,最终往往都是邻居给摄像头加装挡板或是调整摄像头位置得以解决,这给所有人都上了一堂普法课。虽然发生了不少类似案例,但仍然有越来越多的人安装可视门铃或摄像头时并不会对摄像头进行遮挡,由此带来的侵犯他人隐私权的问题也越来越常见。
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明确将“私人生活安宁”纳入隐私权保护范畴。但民法典对“私密空间”的范围没有作出具体界定。
“家门口”并不完全属于私密空间。在“家门口”安装监控摄像头,是否构成侵权,问题就在于安装行为是否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个人信息权益等合法权益。安装者要平衡好自身权益与他人合法权益之间的关系,兼顾自利与他利。
如何保护“私人生活安宁”,又避免侵犯他人隐私权等合法权益,有必要进一步在法律上对“私密空间”的范围予以明确划分,弥补监管空白,要将可视门铃等纳入强有力的监管范畴,明确使用边界,避免家用监控成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罪恶之眼”。
(据《珠海特区报》戴先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