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晚报讯(记者 安娜)昨日,呼和浩特晚报记者从清水河县公安局了解到,日前,清水河县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民警在工作巡查中发现,清水河县的王某某和刘某某分别在各自闲置的厂房内存放了大量的民用液化气罐,疑似非法充装液化石油气。随即,警方介入调查,发现王某某和刘某某二人在未取得相关手续、资质的情况下,在闲置厂房内储存、充装和销售液化石油气。警方立即将二人抓获并当场查封了两处“黑窝点”。目前,二人因涉嫌危险作业罪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介绍:液化石油气是易燃易爆的特殊商品,极易与周围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气体,遇到明火会引发火灾或爆炸事故。由于其特殊性,国家对瓶装液化气的经营场所、从业人员、安全管理方面均有严格的要求,从事瓶装液化气的充装、运输、贩卖活动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手续。而这两起案件中的嫌疑人王某某和刘某某在未取得相关手续、资质的情况下,非法充装不合格液化气的行为,涉嫌危险作业罪。危险作业罪不要求实际发生安全生产作业事故,只要具备现实危险,就可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一罪名的核心在于预防,防患于未然,将安全生产关口前移,实现减少事故隐患。
同时,警方提醒广大群众:一旦发现生活中有人私自储存、充装、运输液化气,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以免发生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