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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生鲜灯”专项检查

关掉“美颜”还生鲜食品本色

呼和浩特晚报讯(记者 安娜 通讯员 郝又冉)在生鲜超市、农贸市场里,打着“生鲜灯”销售生鲜、农副产品的现象屡见不鲜。然而,生鲜灯等照明设施也容易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根据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12月1日起,不得使用“生鲜灯”误导消费者。连日来,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经营主体使用“生鲜灯”开展专项检查,切实规范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领域照明设施使用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此次检查,以食用农产品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生鲜肉菜店等经营主体为重点,全面排查食用农产品销售使用“生鲜灯”行为,督促指导市场开办者、销售者开展自查自纠,发现使用的照明设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督促其及时更换整改。同时通过“线上+线下”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引导销售者充分认知“生鲜灯”的危害性和违法性,提醒销售者及时按照规定更换灯具设施,逐步摒弃各类“生鲜灯”“美颜灯”,还原肉类、蔬菜、水果等生鲜食用农产品本色。

截至目前,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计出动执法人员268人次,检查辖区内农贸便民市场20家、大中型超市71家、售卖生鲜肉的小型肉铺37家,指导市场、超市及肉铺更换不合格灯具238个。

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施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照明灯具的,将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消费者如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可通过拨打12315、12345等渠道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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