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圈占小区公共楼道 一经发现立即拆除

主持人:马妍

把公共楼道用玻璃、铁栅栏等封闭起来,加装一扇门,摆上鞋柜、杂物等,俨然多了一间“房外房”。这样的情况,在很多小区里都存在。

道北一小区属于老旧小区,前期网格员在入户过程中发现楼道内存在公共区域私建铁栅栏的情况,导致居民进出不便且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为解决这一问题,网格员逐户走访,与居民沟通拆除栅栏事宜。11月20日,工作人员联系施工队对违建铁栅栏全部拆除,使得楼道恢复干净,生命通道恢复畅通。“楼道里的违建拆除了,安全通道也打通了,终于不用再担心安全问题了!”道北一小区的居民们开心地说。

那么在公共楼道内私自安装栅栏属于什么行为?对此新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物业中队执法人员介绍,一般情况下,住宅小区楼道是公共空间,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将楼道“圈”为私人空间,成为私家“房外房”,不仅影响了建筑整体美观,还涉嫌侵占消防通道、涉嫌侵占公共利益。物业中队一旦接到相关举报,会立即进行拆除。而且不管是在楼道中间位置,还是在地下室,或者是顶楼,凡是无证施工和不按已核定的规划方案,建设时随意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高度、位置、建筑外墙色彩及材料的,即可认定其为违法建设,一经发现需要立即拆除。

内蒙古秀禾律师事务所李律师表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所有人和使用人对共有、共用的门厅、阳台、屋面、楼道、厨房、厕所以及院路、上下水设施等,应共同合理使用并承担相应的义务;除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应多占、独占。所有人和使用人在房屋共有、共用部位,不得有损害他方利益的行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业主占用公共区域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当事人可以找小区物业,通过物业出面找到相应的业主,劝说其停止侵占公共区域;也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出面协调;或者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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