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安娜)近期,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房屋租赁监管工作中,发现个别房屋租赁企业存在非法骗取房屋租金等非正常经营行为,给消费者造成经济损失。为规范房屋租赁秩序,优化房屋租赁市场环境,提高群众风险防范意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风险提示。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郑重提醒广大市民和有关单位及相关从业人员在进行房屋租赁时,要查验房源信息和状况。承租房屋时,应仔细查看房屋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信息,确保房屋属于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商品房。租赁企业出租的房源,承租方应当查看房屋业主与该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或委托协议书,了解房东委托房源的租赁期限、房屋租金价格及租金支付方式等信息。
此外,租赁当事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要特别注意其中的租金支付期限和方式等条款,谨防租赁企业以住房租赁名义采取“高进低出”、“长收短付”高风险经营模式和不返还租户押金、定金,突然宣布破产卷款潜逃等非正常经营行为。切勿配合房屋租赁企业利用“房租支付周期差”积累大量资金,降低自身权益受损风险。签署租赁合同应当选择示范文本合同。房屋租金应直接支付给房屋租赁企业,收取其开具的正式发票或盖有公司财务专用章的收款收据,拒绝接受租赁企业服务人员以个人名义开具的白条收据,以免造成资金损失。并在合同内约定承担方。
需要提醒的是,为防范房屋租赁风险,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后30日内,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