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wb05版:法治呼和浩特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一男子“顺走”两份外卖饮品换来10日行政拘留

本报讯(记者 安娜)“没想到偷几杯饮料会这么严重,我真的非常后悔……”面对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一名盗窃外卖员饮料后很快就落网的嫌疑人周某后悔莫及。

2月16日22时许,回民区公安分局贝尔路派出所接到一位外卖员报警,称自己在派送辖区某酒店的外卖订单时,停放路边电动车外卖箱内其余外卖被盗。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了解情况,经了解,该外卖小哥丢了两份外卖饮品,共计70多元。民警一边安抚外卖员的情绪,一边请求巡逻民警在巡逻过程中积极排查有关可疑人员。通过巡逻民警细致地巡查,发现一名神色慌张的男子手中所拿物品与被盗物极为相似,民警当即上前对其进行盘查询问,仍无法排除嫌疑,于是将其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

面对民警询问,该男子周某最终对自己的盗窃行为供认不讳,承认自己是路过该酒店时看到外卖员的电动车心中临时起意,于是盗窃了车内的外卖饮品,没承想还没来得及喝一口就被巡逻民警抓了个正着。次日,周某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采访中,民警表示,如遇财物被盗的情况,无论价值多少都可报警求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凡呼和浩特融媒体中心记者署名文字、图片,版权均属呼和浩特融媒体中心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报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
已经由本报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呼和浩特融媒体中心”,违者本报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