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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将住房租赁企业租金纳入监管

27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北京市住房租赁押金托管和租金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首次拟明确将住房租金纳入监管,对于单次收取超3个月租金的住房租赁企业,需将超收租金存入第三方专用账户,承租人可通过合同备案编号等信息查询本人租金监管账户内金额。

统计显示,北京市押金、租金纠纷占住房租赁纠纷的七成以上。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主要针对承租他人住房从事转租业务的住房租赁企业。

征求意见稿规定,押金应按照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存入押金托管账户,租金方面,单次收取数额超过三个月的,按照合同约定时间、金额存入租金监管账户。其中三个月租金部分在一日内划转至住房租赁企业账户,其余租金按月划转,每次划转金额为一个月租金。

对于押金、租金的存放,征求意见稿明确,由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在招标选定的银行建立全市的押金托管、租金监管账户。为保障押金、租金及时退还,住房租赁合同期满或解除后一个工作日内,企业应当提出押金、租金退还意见,明确是否扣除押金或租金以及拟扣除费用明细。如承租人不同意退还意见,可通过协商、调解、诉讼、仲裁等途径解决。 (郭宇靖)

本版稿件均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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