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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区人民法院发出首份《督促履行义务告知书》

本报讯(记者 安娜)3月5日,记者从新城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为提高当事人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自觉性,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新城区人民法院积极探索执源治理新路径,向诉讼案件当事人发出《督促履行义务告知书》。这也是新城区人民法院发出的首份《督促履行义务告知书》,以书面形式为生效判决双方当事人搭建起履行“直通车”。

据介绍,去年9月27日,新城区人民法院对某执行异议之诉案件作出判决,判决中被告某银行负有4000余元的给付义务。判决生效后,被告某银行主动联系原告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但原告对于被告不通过法院履行判决是否安全、有效等方面产生顾虑,迟迟未予配合。无奈之下,被告将情况反映至案件承办法官处,以寻求帮助。

承办法官了解情况后,及时联系原告,说明缘由、消除对方顾虑,并提出向被告发放《督促履行义务告知书》的解决方案,原告欣然接受。新城区人民法院当即制作了《督促履行义务告知书》,并于2月28日送达被告处。

目前,被告已经按照《督促履行义务告知书》的内容履行相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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