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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 从事食品经营

一经营主体被列入严重违法行为失信名单

本报讯(记者 安娜)4月17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消息,新城区一家经营主体被列入严重违法行为失信名单。

据介绍,几天前,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新城区美荣水产店使用的由武义县金宇衡器有限公司制造的出厂编号340721的电子计价秤无印封,铅封被破坏。执法人员立即委托内蒙古计量院对该电子计价秤进行检定,检定结果显示不合格。

新城区美荣水产店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从事食品经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没收计量器具,罚款2000元整。同时,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检定结果通知书》显示,当事人所使用的电子计价秤具有欺骗性使用特征,违法行为手段恶劣。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载量权使用规则》第十八条第(八)项,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行为失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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