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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呼和浩特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于2024年2月8日通过邮寄挂号信方式向原职工安莉,女,身份证号150103198007062540;薛敏敏,女,身份证号150123199112063617;张利军,男,身份证号150123197903254613,送达解除劳动合同相关通知。于2024年3月22日通过邮寄挂号信方式向原职工黄军,男,身份证号150123198302161133;杨美凤,女,身份证号150104198112101149;武晓昕,女,身份证号15010219850211062X,送达解除劳动合同相关通知,通知内容为催缴社会保险、停保通知及解除劳动合同通知。

为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严肃管理制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请以上人员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呼和浩特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总部5楼503室办理相关离职手续,逾期不办理者公告期满视为已解除劳动合同。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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