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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高速公路上逆行被记12分罚款200元

本报讯(记者 徐达明)5月10日,记者从内蒙古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一支队呼和浩特大队了解到,针对4月26日网友举报有一辆车在高速公路上逆向行驶,目前呼和浩特大队已找到该车驾驶员,并依法进行了处罚。

4月26日,内蒙古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一支队呼和浩特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4月21日,在G5901绕城高速行驶时遇到一辆逆行的小轿车,且该车还在超车道内行驶,导致过往车辆纷纷避让。接到举报后,民警通过群众提供的行车记录仪视频确定了逆行车辆的车牌号,并通过车牌号联系到了驾驶人,要求驾驶人尽快到呼和浩特大队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理。据了解,驾驶人由于对路况不熟悉、又未认真观察指示标志错过了出口,于是抱着侥幸心理在高速上逆行。高速交警对该驾驶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告知高速公路逆行的危害性。最终,因当事人在高速公路上逆行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一项“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之规定,处以记12分,罚款200元,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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