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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兼职被拖欠工资 法院诉中调解

本报讯(记者 安娜)5月14日,记者了解到,玉泉区人民法院诉中调解一起涉及大学生的劳务合同纠纷,帮助大学生解决烦“薪”事。

据了解,李某是我市某大学的一名在校大学生,于今年1月在玉泉区一家奶茶店兼职,李某与奶茶店经营者张某约定工作一个半月,日工资为一天100元,后因中途有事,李某在工作11天后离职,双方并未签署劳动合同,11天工资计1100元,李某多次催要无果,诉至法院。为推动案件进展,早日帮助李某拿到报酬,法官多次与原被告核实情况,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确认了劳动报酬数额,并达成还款计划,签订了调解协议。

据该案件承办法官介绍,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在校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但也要注意保护自身权益不受损害。首先,可以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务协议,明确约定工资标准、支付方式、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工作地点等,在发生争议时能够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次,要保留好可以证明工作事实的证据,关于工作内容、工作时间、报酬支付等进行协商的证据、证明自己已经完成工作的证据等。当自身权益受到侵犯时,大学生应向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申诉、向学校进行求助,也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进行调解和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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