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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他人身份信息 “限高”人员乘机被处罚

本报讯(记者 安娜)5月21日,记者从呼和浩特机场公安分局航站区派出所获悉,一名被法院列入“限制高消费”人员名单的女子,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乘机 ,结果被依法行政拘留。

5月18日夜间,呼和浩特机场公安分局航站区派出所接机场安检工作人员报警称,一旅客疑似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乘机。民警赶到现场询问得知,女子罗某欲乘坐航班由呼和浩特飞往深圳,在其通过安检闸机验证时,人脸比对率低,无法通过。面对民警,罗某交代其在安检时使用的身份证确非本人证件。原来,罗某系某公司股东,因公司债务问题,被法院列入“限制高消费”人员名单,为逃避“限高”方便出行,便欲使用其妹妹的身份信息乘机。呼和浩特机场公安分局航站区派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对罗某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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