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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通道”不是停车场

主持人:马妍

在生活中,随意停车堵塞消防通道的现象屡禁不止,不仅直接影响火灾救援工作,甚至会因延误救援导致人员伤亡和更多财产损失。

“我们小区总有人将私家车停放在消防通道。我们都知道消防通道是消防人员实施营救和疏散被困人员的通道,它在各种险情的救援中作用不可低估,但是就是有人对此视而不见,抱有侥幸心理,将车辆停在那儿。”日前,新城区奈伦国际小区居民韩先生无奈地说。

针对韩先生提出的情况,近期新城区消防救援大队联合交管部门开展了消防通道专项整治行动。行动中,消防人员看到,在该小区东门附近机动车辆随意停放的现象比较严重,一些车辆直接停在了消防通道上。交管部门立即联系车主,督促其尽快将车辆转移。问对方为何要将车辆停在消防通道上?不少人的说辞是:“不知道是消防通道,看见有车离开后就直接停上去了。”

一句“不知道”,不应该成为违法占用消防通道的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内蒙古秀禾律师事务所李月婷律师进一步解释,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消防通道就是“生命通道”,如果市民有发现消防通道被占用要及时拨打12345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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