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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联手 强化全区驾培市场监管

本报讯(记者 安娜)昨日,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经营行为,健全完善驾驶员培训市场诚信体系,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联合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联手强化驾培市场监管。

据了解,《内蒙古自治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是根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等要求,结合自治区驾培行业实际而制定。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地区内依法完成经营备案并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以下简称驾培机构)。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将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要求、建立协同监管机制进行深入探讨。双方一致认为:交通运输、公安交管部门作为行业主管部门,需强化协调配合,解决机动车驾驶培训与考试衔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规范驾培行业经营秩序。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的要求,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负责指导全区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各盟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各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配合开展。自治区公安厅负责指导各级公安交管部门配合开展全区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各盟市公安交管部门负责配合本辖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对考核结果进行监督,并定期公示。通过每年进行一次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对驾培机构进行质量信誉考核,将驾培机构质量信誉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

下一步,两部门将部署建立联合监管制度,定期互通工作情况,完善抄送通报机制,做好“训考”衔接,严厉打击“黑驾校”“皮包驾校”“僵尸驾校”等扰乱驾考市场的驾培机构,为质量信誉考核等级高、服务水平好的驾培机构创造优质的营商环境,推动我区驾培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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