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wb06版:法治呼和浩特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听了民警宣传才知违法了一男子主动上缴仿真枪

本报讯(记者 安娜 通讯员 高飞飞)不久前,军事爱好者张某某花重金网购了一把仿真枪后,才在公安机关开展的宣传活动中得知仿真枪也算是管制品。犹豫再三之后,他主动上缴,最终免于处罚。

5月26日下午,男子张某某前往玉泉区公安分局石东路派出所,犹豫片刻后,从背包里拿出一把“手枪”。

民警检查发现,虽然是一支仿真枪,但不论外观还是重量,都和真枪非常相近,几乎以假乱真。张某某主动交代称,他从小就是一名军事爱好者,尤其喜欢各类军用物品。不久前,他从网上看到有人销售仿真枪,便花重金买了一支摆放在家中观赏。直到几天前,石东路派出所民警深入张某某所住小区开展安全宣传工作时,张某某才得知,原来仿真枪也属于管制品,最终决定上缴。

“市民主动上缴,说明我们的宣传是深入人心的。”昨日,石东路派出所民警表示将进一步清理辖区各类非法枪支、弹药,深入辖区企事业单位、社区场所,对涉枪涉爆相关知识开展广泛宣传。

同时,警方提醒:根据《仿真枪认定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的枪支构成要件,所发射金属弹丸或其他物质的枪口比动能小于1.8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数)、大于0.16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数)的;具备枪支外形特征,并且具有与制式枪支材质和功能相似的枪管、枪机、机匣或者击发等机构之一的;外形、颜色与制式枪支相同或者近似,并且外形长度尺寸介于相应制式枪支全枪长度尺寸的二分之一与一倍之间的,均可认定为仿真枪。我国对枪支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并明令禁止制造和销售仿真枪。仿真枪属警方管制枪支,不能制造、买卖、私藏,个人持有的仿真枪,警方一律予以收缴。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国家法律,不卖仿真枪,不玩仿真枪,不买仿真枪,不收藏仿真枪。

凡呼和浩特融媒体中心记者署名文字、图片,版权均属呼和浩特融媒体中心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报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
已经由本报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呼和浩特融媒体中心”,违者本报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