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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展会“家电消费券”怎么领?怎么用?看这里

本报讯(记者 马妍)“我打算在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买房结婚,近期通过关注‘青橙融媒’得知,我市将在6月18日至7月18日举办线上房展会。房展会期间,还会推出购房补贴、多孩家庭补贴、消费券补贴、参展项目个性化优惠等多项补贴政策。我想知道领取‘家电消费券’需要有哪些注意事项?”6月13日,市民韩先生特意向“青橙融媒”咨询。

据了解,购房消费者在6月18日至7月18日期间购买参展新建商品住房(仅包含住宅性质房源),并在8月18日17时前完成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后,8月18日至30日期间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首付款(含定/订金)或全款支付凭证(交款日期在2024年6月18日至2024年7月18日)、网签备案查询证明到呼和浩特市房产交易中心三层A区1、2、3号窗口登记领取“家电券”(1万元/套)。

“家电券”核销企业门店名单将在6月30日前确定,并在“家电券”上进行标注说明。“家电券”有效期为9月1日至30日,购房消费者须在有效期内一次性核销并完成提货,过期作废。为了方便购房者使用“家电券”,承接核销企业门店将专门设置“线上房展会家电券”服务台,负责解答使用流程。

“每张‘家电券’额度为1万元,消费金额超出券面数额需补差价,消费金额未超出票面部分不予折现。”市商务局副局长周旋提醒购房消费者还需注意,未成年人购房需监护人携带本人及购房人身份证明原件和监护关系证明原件领取;两人或者两人以上购买房屋,一方因故不能到场的可以委托另一方代为办理“家电券”领取,委托人应向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交当事人与委托人的身份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家电券”按照一券一码发放,如发生领取后丢失、损毁,将不予补券;线上房展会前已完成备案的网签合同,因合同内容发生变更,变更后的时间在房展会的活动期限内,该类情况不符合此次房展会相关政策;购房人在领取“家电券”后,因个人原因(退房、离婚、继承等)申请办理网签备案注销,应将消费券退还后,方可办理此类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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