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植物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自然赋予人类的宝贵资源。为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近年来,呼和浩特市社会各界积极开展救助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为野生动物营造一个安全的“家”。
□文/图 本报记者 马妍
受伤野生动物
救护中心来“安家”
“我看见一只受伤的鸟,不能飞,外观和平日里见到的鸟不太一样……”不久前,居民崔先生在小区内遛弯时发现了一只受伤的鸟,简单将其安置在纸箱中后,立即向赛罕区公安分局金桥派出所报警求助。
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到达现场,经过观察,发现该鸟特征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隼相似。为了能尽早救助并准确辨别,民警联系了呼和浩特市动物园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向工作人员详细描述其外貌特征与受伤部位。
经呼和浩特市动物园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工作人员现场辨别,确定该鸟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隼。工作人员将受伤的隼接回救护中心进行救治,待伤好后,便会将其放归大自然。
6月17日上午,在呼和浩特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两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白天鹅正在笼舍内悠闲地散步,饲养员李建文把用麸子、蔬菜、玉米混合而成的食物投放到笼舍后,两只白天鹅优雅地走上前来大快朵颐,而跟在它们身后的还有一只小野鸭。“这两只白天鹅是3月份托县林草局的工作人员送过来的,据说是当地村民在野外发现的。检查中我们发现两只白天鹅均是翅膀严重受伤,失去了飞翔能力,所以今后它们都会在救护中心生活。”
在天鹅笼舍的对面,三只绿头鸭正在水池内嬉戏。“这三只绿头鸭是市民送过来的,据说是自家饲养,不知道是绿头鸭,等长大后发现与普通家鸭不一样后,求助派出所民警送到我们这里来的。”李建文介绍。
在饲料室内,五只小红脚隼看见李建文端着盛有面包虫的碗过来后,张大嘴巴等待投喂。“这五只小红脚隼也是托县林草局的工作人员送过来的,需要满足条件才能放飞。”一路走来,对于被救助的小动物们,李建文如数家珍。
救助野生动物
呼和浩特一直在行动
据了解,今年3月份,内蒙古自治区野生动物保护实践基地在呼和浩特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正式挂牌。内蒙古自治区野生动物保护实践基地的设立,旨在打造以野生动物接收、救助、科普、科研、宣教等多元化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实践基地,为今后呼和浩特市以及周边野生动物保护救助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自2021年10月到今年3月,呼和浩特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成立以来,共救助陆生野生动物134只,其中包括中国濒危珍稀动物白琵鹭,国家Ⅰ级保护动物黑鹳、白鹭,国家Ⅱ级保护动物雕鸮、狍子等,治愈放归自然116只。今年以来,截至6月中旬,呼和浩特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救助野生动物15只(头),呼和浩特市动物园野生动物救助中心共救助野生动物27只(头)。
目前,呼和浩特市整合优化建立自然保护地11个,新建市级重要湿地7处、湿地保护小区59个、小微湿地6个。记录有兽类野生动物35种、鸟类野生动物218种、野生植物755种,国家及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总体上呈现稳中有升的良好发展态势。
“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生态安全。”呼和浩特市动物园野生动物救助中心工作人员也提醒市民,在发现野生动物时,不可私自救助、盲目放生,应第一时间与公安机关或野生动物保护站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