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安娜)通常情况下,在夫妻双方离婚后,若就抚养费产生纠纷,法院会支持定期给付。近日,新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中,该案经一审、二审后,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13年的抚养费。法院为何支持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其中有何缘由?
据新城区人民法院法官介绍,女子范某与男方杨某于2016年登记结婚,婚生女小花(化名)于2018年出生。小花出生时患有先天性心脏病,范某在哺乳期离家出走,杨某在照顾孩子期间丢失工作并欠下外债。由于多方寻找均未找到范某,加之范某对孩子不管不顾,杨某于2019年向新城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依法判决准许二人离婚,小花由杨某抚养,范某每月支付小花抚养费1800元,自2020年3月至其年满18周岁止。法院判决离婚后,范某不但没有支付过小花的抚养费,还拒接法院电话。因小花患病,开销较大,故杨某以小花的名义将范某诉至法院,要求范某一次性支付抚养费323800元。
案件办理期间,承办法官赵婧进一步了解了小花的病情及案件情况,认为被告范某具有一次性给付抚养费的能力,遂依法判决,对原告要求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自2020年3月起至原告年满18周岁,一次性支付323800元。判决送达后,被告不服提出上诉,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事实同新城区人民法院一致。二审期间,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就抚养费的金额进行了调整。最终,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在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支付小花年满18周岁前的抚养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