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了解到,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呼和浩特市实际,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了办理一次性创业补贴有关事宜的通知,并就相关工作做出安排。
补贴对象: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
就业困难人员
返乡入乡农牧民工
脱贫劳动力
退役军人
补贴标准:每人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