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wb02版:呼和浩特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促进建筑垃圾减排、资源化利用 ——

城管部门解读《呼和浩特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本报讯(记者 张秋焱)《呼和浩特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将于2024年7月30日实施。7月24日,《呼和浩特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宣传活动启动仪式在大召广场举行。呼和浩特市各区城管执法人员、物业公司代表、建筑企业代表、建筑垃圾消纳厂工作人员参加了此次活动。

在此次宣传活动中,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局市容管理科董凤兵对即将实施的《呼和浩特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行了详细解读。

“《管理办法》分为七章,共五十五条,分别从立法目的、依据、适用范围、监管部门、工作原则、建筑垃圾产生和收集、运输、消纳和综合利用、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 董凤兵说,“和过去的《管理办法》相比,新《管理办法》中第九条明确规定了鼓励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相关违反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并要求有关部门将处理结果及时进行反馈,提升公民参与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积极性;《管理办法》中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经营和管理单位、产权人作为责任人的责任,同时也规定了装修装饰垃圾的产生主体应当遵守的相关规定。这将有利于呼和浩特市更好开展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切实解决装修垃圾处理责任不到位的问题,进一步解决装修垃圾管理规定不具体、责任不明确的问题;《管理办法》在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中新增了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的内容,明确了建筑垃圾应当优先进行资源化利用,确实无法进行资源化利用的,再进行消纳。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呼和浩特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向更高水平迈进。”

当日,参加本次宣传活动启动仪式的物业公司代表、建筑企业代表、建筑垃圾消纳场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已经组织工作人员参与研讨会进行学习,对原本的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运输、消纳、处理方法做修改补充,并制定了一系列新措施,以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凡呼和浩特融媒体中心记者署名文字、图片,版权均属呼和浩特融媒体中心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报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
已经由本报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呼和浩特融媒体中心”,违者本报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