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wb02版:呼和浩特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呼和浩特市调整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政策

跨省异地就医先备案后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附:呼和浩特市异地就医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本报讯(记者 于亚军)记者日前从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按照国家及自治区有关文件要求,11月1日起,呼和浩特市调整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政策,跨省异地就医先备案后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据介绍,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包括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人员严格按照《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3版)》规范备案材料,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加强异地就医备案材料审核,线下备案即时办结,线上备案确保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所需材料具体如下: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退休后在异地定居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居民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或个人承诺书。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指长期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居住证或个人承诺书。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凭证或异地工作劳动合同或个人承诺书。

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备案及补充材料渠道:参保人员可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或补充备案材料。线上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内蒙古医保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备案,线下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及其他所需材料在参保地医保经办窗口进行办理。

凡呼和浩特融媒体中心记者署名文字、图片,版权均属呼和浩特融媒体中心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报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
已经由本报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呼和浩特融媒体中心”,违者本报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