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安娜)为有效打击和预防滥用执行异议权利、恶意拖延、阻碍、规避执行等行为,维护司法权威,11月25日,在“暖冬执行”涉民生、小标的专项执行行动期间,新城区人民法院发出首份《滥用执行异议权利风险告知书》和《执行异议风险责任承诺书》。
据执行法官介绍,案外人李某在王某与季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对新城区人民法院查封的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认为该房屋系其合法财产,要求排除人民法院对该房屋的执行。执行法官经审查发现,该案已有多位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执行异议。为有效预防滥用执行异议权,避免司法资源浪费,新城区人民法院向案外人李某发出《滥用执行异议权利风险告知书》,以书面形式告知滥用异议权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并要求其签署《执行异议风险责任承诺书》,向法院承诺自愿承担因滥用权利和虚假诉讼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促使其在行使权利时更加审慎、理性。
据了解,执行异议权利设定的本意是当权利人因法院执行行为侵害到自己合法权益时,法律赋予其依法维权的法律制度。如滥用该权利、恶意阻碍法院执行,将极大破坏司法公信力、造成司法资源浪费。此次下达《滥用执行异议权利风险告知书》和《执行异议风险责任承诺书》的发出,通过告知异议申请人滥用执行异议权利的风险、要求其承诺不存在滥用执行异议权利的行为,能够有效避免异议申请人以提出异议拖延执行、就同一事由反复提出异议等情况的发生,进一步提升执行案件办理效率,维护良好司法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