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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2023年6月28日在呼和浩特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马丙全

按照会议安排,现将呼和浩特市2022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工作开展情况

2022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们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新发展理念,以协同推进减污、降碳、扩绿、增长为总要求,以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总目标,多措并举、持续发力,统筹推进污染防治、问题整改、效能提升、服务保障等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稳中向好。

(一)污染防治攻坚战向纵深推进

一是积极推进大气污染协同治理,大气环境质量持续好转。推动完成散煤整治5.27万户,淘汰和改造燃煤锅炉26台,268家加油站、198家重点企业、6003辆在用重型柴油货车实现在线监控。全年优良天数合计329天,达标率90.1%,较2021年同期增加11天,达标率较自治区考核指标提升7.7个百分点,空气质量改善情况位列全国重点城市第13名。特别是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赛事期间,我市空气质量全部为优良,圆满完成空气质量保障任务,受到生态环境部通报表扬。

二是大力实施水环境综合治理,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全市5个国控考核断面水质均达到国家和自治区目标考核要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Ⅲ类标准限值。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改善情况位列全国第2名。完成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区划分,核销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既有建筑面积3.56万m^2。完成497个入河排污口核查、溯源工作,完成103处雨污管网混错接改造,完成章盖营污水处理厂二期技改项目,班定营污水处理厂三期实现稳定运行,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进一步提升。

三是严格保护土壤环境安全,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5个农业旗县制定耕地土壤环境保护方案,推动293个村庄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全市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管控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100%。全面完成35家重点污染源监管企业隐患排查。

(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扎实有序推进

一是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涉及我市的26项问题,截至目前共完成整改10项,剩余16项全部达到时序进度要求。具体来看,2022年的7项整改任务全部完成;2023年5项整改任务已完成2项,剩余3项预计11月底前完成整改;2024—2025年14项整改任务已提前完成1项。此外,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我市33批次439件群众信访举报件,目前已办结428件,阶段性办结11件。

二是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我市的47项问题,目前已完成整改46项,剩余1项“城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混乱”问题,2022年完成整改任务的72%,超额完成自治区50%的任务要求,预计2023年11月底前全部完成。督察组进驻期间交办的180件信访举报件,已在规定时限内全部办结。

三是自治区黄河流域地表水专项督察反馈我市的17项问题,目前已完成整改14项,剩余3项扎实有序推进中,计划今年年内全部完成。

(三)生态环境监测监察执法效能显著提升

77个空气质量微站、35个高空视频相继投入运行,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平台和生态环境执法联动监管体系基本形成,污染源执法监测数据报送率、企业自行监测公布率居全区前列。依托生态环境智慧监管综合平台,实时推送在线数据超标情况,快速掌握环境违法问题线索,高效开展现场核查,实现监测执法向“规范化、精细化、效能化、智能化”转变。建立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执法联动工作机制,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出动车辆116台次,人员348人次,对全市152家重点企业和其他非重点企业进行全面督查抽查,现场发现120个环境风险隐患问题,及时督促企业立行立改,完成率达到100%。全年审核执法文书177份,下达处罚决定59份,罚款金额675万元。办理生态损害赔偿案件2件,收取赔偿金62万元。

(四)主动服务经济发展“主战场”

一是在全区率先发布“三线一单”,获得生态环境部表彰。二是对660家排污企业开展现场技术指导,完成22个入河排污口审批,服务企业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三是为去年市级1042个和自治区级503个重点项目全部办理了环评批复或直接豁免环评手续。四是压缩审批时限,将环评报告书、环保报告表审批时限全部压减到原来的一半,重大项目审批时限进一步压缩。五是严格落实行政处罚柔性执法“三张清单”,对15类轻微环境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2022年以来,我市共对73起已立行立改的轻微环境问题不做立案处理;已立案的行政处罚案件中,6件存在轻微环境问题的做出不予处罚决定。

(五)全力争取国家级荣誉

一是2022年11月获得“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这个沉甸甸的荣誉称号;二是2022年4月成功获批国家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获得中央财政奖补资金21亿元(2022-2024年);三是经生态环境部严格评审,2022年4月成功入选“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名单;四是2022年5月获批国家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成为我区唯一入围城市;五是2022年5月成功入选全国首批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城市;六是2022年7月成功入选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重点城市。

二、存在问题

尽管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生态环境质量在持续好转,但成效并不稳固,一些地区和领域的环境问题还比较突出,需要我们深入研究,推动解决。比如,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燃煤散烧问题未得到彻底解决,夏季臭氧污染已成为制约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主要因素,臭氧产生机理和控制技术路径需深入研究。比如,水污染防治方面,流域水资源短缺问题明显,部分断面水质时有波动,汛期污染防治工作有待强化。比如,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工业固体废物(主要是粉煤灰)综合利用率偏低,地下水污染防治仍需加强。比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效的巩固提升还需深入研究等。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今年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聚焦首府经济社会发展主线,守住生态环境保护红线,以全力推进“无废城市”建设为抓手,带动各级各部门协同发力,一体化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成果巩固、环境污染防治、突出问题整改、营商环境优化等各项工作提质增效,为筑牢首府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奠定基础、贡献力量。

(一)大力推动“无废城市”建设

一是加快工业绿色发展转型,降低工业固废处理处置压力。①强化源头管控。加大新能源发展力度,打造大青山风能产业集群,建设“光伏+”发电和储能基地,加快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工程,推动火电行业“三改联动”,削减煤炭使用量。②推动园区循环化改造。加快园区副产物交换利用等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开展绿电替代;加强园区企业间废物资源的交换利用,最大限度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在园区内循环和自消纳。③延伸产业链条。加强盟市间沟通合作,强化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比如,我们正在帮助清水河县申报“无废”产业园区,通过园区企业主动承接鄂尔多斯煤炭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煤矸石,延伸打造高岭土产业链。④开展生态修复治理。目前,我们正在全力推进托县圐圙兔沟小流域综合治理二期项目,争取打造成为我市“无废城市”建设的典型示范项目。通过集中填埋大唐托电灰渣、覆土种植植被,实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双赢。⑤以托清经济开发区、和林格尔乳业开发区为主体,引进培育粉煤灰等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产业,打造西北地区重要的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示范集聚区。同时完善鼓励政策,规范贮存处置行为,提升监管能力,妥善解决历史遗留固废问题。

二是促进农业农村绿色低碳发展,提升农业废物综合利用水平。鼓励引导发展低碳循环乳业,通过开展标准化奶牛养殖基地建设,配套优质饲草种植基地,构建种养循环示范区;提高秸秆饲料化、燃料化利用水平,大力推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统筹推进废弃农膜、农药包装等废弃农资产品和农村生活垃圾回收体系建设。

三是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出台呼和浩特市“无废细胞”建设标准,先行先试开展“无废细胞”创建活动;深化生活垃圾源头分类投放,健全分类收运体系,提升分类处理能力;合理布局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体系相衔接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

四是加强全过程管理,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严格落实建筑单位建筑垃圾减量化主体责任,加强建筑垃圾运输管理,科学合理布局建筑垃圾消纳设施和场所;制定出台施工单位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强化建筑垃圾源头治理。同时开展存量建筑垃圾治理。

五是强化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将生物医药、石油化工、有色金属冶炼行业企业逐步纳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降低危险废物产生强度;建立健全危险废物规范化收运体系,加快推动位于和林格尔县公喇嘛村的呼和浩特危险(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建设,强化信息化建设,提升危险废物应急处置能力和监管水平。

(二)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是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①助力实施冬季清洁取暖城市建设,淘汰城区18台燃煤锅炉,对清水河、武川县5台燃煤锅炉进行超低排放改造;推进大唐托电长输供热管网等项目建设,新增6670万㎡供热能力,建设、改造管网36.1km;实施5.46万户居民清洁能源改造工程。②强化臭氧污染治理,清单化管理挥发性有机物,督促包装印刷、医药制造等行业25家重点企业制定实施“一厂一策”达标方案。③强化秸秆禁烧管控,利用卫星、高空视频监控、无人机等进行全天候监控,加大人员巡查力度,巩固秸秆禁烧成效。④加强碳排放核查过程管理,对2022年度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核查报告进行复审。

二是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①全力推动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创建工作。②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完成金桥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金山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和武川县可镇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建设,推动科技城EOD下沉式污水处理厂开工建设。③推动城区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剩余1.3万㎡其他建筑核销工作。④全面实施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科学设置新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⑤高标准开展黄河流域生态综合治理,推进黄河流域环哈素海生态缓冲带修复治理、小黑河土左旗段生态净化等工程建设,持续开展黄河流域清废行动。⑥持续开展城市黑臭水体专项整治行动。

三是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①提升固体废物处置能力,完成呼和浩特危险(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嘉盛新能源公司二期日处理750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②开展地下水环境调查工作。实施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建设、金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地下水环境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城区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调查。③推进农村环境整治示范村建设,编制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新建农村环境整治示范村20个。

(三)持续抓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

一是加强调度督办。充分发挥市整改办综合协调、督促落实作用,按周调度进展情况,适时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通过预警、通报、督办、约谈等方式,及时提醒、督促责任单位加快整改进度。同时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问题高质高效整改。

二是紧盯整改时限。压实各地区、各部门整改责任,全力推动2023年剩余3项任务整改,确保年内达标销号。对于其他问题,坚持“能快不要慢”的原则,全力推动整改落实,为后续工作减轻压力。

三是狠抓整改质量。准确领会整改要求,把工程质量过关与否,长效管理机制健全与否,政策措施落实与否,整改成果见效与否,作为衡量整改质量的关键标准,严肃认真推进整改,确保每一项整改工作都能经得起时间检验,严防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

(四)严格开展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

一是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各项举措,不断完善综合行政执法机制,加强装备配备,提高人员素质,推动执法队伍专业化、现代化、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高综合执法能力。

二是加大专项执法检查力度。切实加大工业园区、重点监控企业和污染减排项目的监管力度,强化重点污染源执法监测,及时发现并消除环境污染问题隐患。

三是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加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积极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四是提升生态环境监测效能。全力做好8个国控空气自动监测站、3个国控水自动监测站运维保障,充分依托卫星遥感、无人机、在线监控、视频高空监控等现代化监管载体,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实时研判和监督。

(五)充分发挥环保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用

一是进一步转变工作思路。紧紧聚焦优化营商环境各项重点任务,切实担负起优化营商环境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干部能力素质,树立服务意识,不断优化服务品质。

二是前移环保辅助决策作用。拓展“三线一单”成果应用,把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地方发展战略实施,支撑政策科学决策和重大规划编制,推动形成保护与发展相协调的格局。

三是提高环评审批效率。以“六大产业集群”建设为重点,深入推行“一对一”帮扶、“点对点”服务,开启环评服务“加速度”。对32类环评审批正面清单项目,实行绿色通道办理;对满足审批条件的项目,公示期满即行批复;对环境影响较轻的项目,实行环评手续豁免。

四是发挥技术服务指导作用。全力抓好项目入库技术服务指导,针对企业在运行、项目审批及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建立协同办理、综合管理的服务体系,全程进行跟踪服务指导。

五是严格信息公开。加大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力度,保证项目审批更加高效、透明。加强环境信访工作和网络舆情应对,及时回应、妥善解决好群众关心、关注的环境问题,不断提升首府人民群众生态环境的幸福指数。

总之,我们将把全力抓好首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政治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持续创新思路、强化举措,巩固成果、健全机制,不断推进首府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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