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金石蒙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内蒙古鼎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房英德蓝(内蒙古)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向市自然资源局(原呼和浩特市规划局)申请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缴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配套费(简称配套费)(后附名单)。
根据市政府清理规范房地产领域规费征缴工作精神,经核查你单位存在欠缴配套费的情况。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以对配套费缴纳情况、项目建设情况及未进行规划核实(验收)原因作出书面说明,并经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送至赛罕区新华大街12号城建大厦20楼2005室。逾期我局将视情况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缴。
联 系 人:郑立君
联系电话: 0471-4613007
附名单:
1、内蒙古金石蒙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项目“青城世家二期项目”于2018年向我局(原呼和浩特市规划局)申请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面积20,286.91平方米,应缴配套费1,217,214.60元。
2、内蒙古鼎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项目“鼎盛华世纪广场”于2010年向我局(原呼和浩特市规划局)申请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面积481,096.00平方米,应缴配套费28,865,760.00元。
3、中房英德蓝(内蒙古)投资有限公司的项目“内蒙古国际会展中心”于2007年向我局(原呼和浩特市规划局)申请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面积54,855.00平方米,应缴配套费3,291,300.00元。
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