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宋向华)10月29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内蒙古自治区预算绩效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获悉,9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预算绩效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成为全国第二家在省级层面出台预算绩效管理地方法规的地区,实现绩效管理工作在全区立法层面的新突破。
据自治区财政厅介绍,制定《条例》,是解决现有制度约束作用不足的现实需要,是破解当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难题的迫切需求,是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提升财政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条例》依据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把绩效管理的法治化作为提质增效的发力点,围绕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绩效结果应用、绩效管理监督等关键环节对预算绩效管理的主体、内容及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
自治区财政厅表示,下一步将以《条例》出台为契机,全面深化零基预算改革,打破部门预算安排和资金分配的基数依赖,建立健全财政支出政策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退出机制,实施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强财政资金资源的统筹整合,完善大事要事保障机制,优化支出结构、规范支出行为、提高支出效益,强化预算对中央和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保障能力,为办好自治区两件大事,实现“闯新路、进中游”目标提供坚实财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