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祁晓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当于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向登记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为此,我市市场监管部门近日提醒各市场主体应尽快年报,以免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为了更好地帮助广大市场主体进行年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整理了年报报送流程。报送方法是:第一步:①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https://nm.gsxt.gov.cn/index.html,点击企业信息填报;②或者进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点击年报系统入口,进入登录界面。通过工商联络员账号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进入年报系统。第二步:市场主体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年报信息。第三步:提交并公示。
除年报信息外,企业还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报公示即时信息(包括股东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知识产权出质信息等)。市场主体应当对公示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做到按时年报不逾期、如实年报不作假、全面年报不漏项,如果未按规定公示年报信息后果很严重。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者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主体,将被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企业因未按照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依法履行公示义务的,将被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有关规定,依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市场主体和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各级行政机关将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依法采取限制或禁入的联合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