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沙沙)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启动以来,我市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始终把生态安全屏障建设摆在重要位置,从讲政治的高度抓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
2022年以来,我市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市委召开8次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召开12次政府常务会议,传达学习中央、自治区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听取汇报、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并印发《呼和浩特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呼党办发〔2022〕6号)。与此同时,各旗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也根据当地实际,陆续出台了细化后的整改方案。
启动整改工作以来,我市先后制定出台《呼和浩特市2022年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攻坚方案》《呼和浩特市重点流域断面水质改善方案》《呼和浩特市禁牧休牧条例》等多个生态环境保护法规政策。市整改办向各责任单位累计下达了提醒函、督办函、通知、通报30余份。
经过一年的整改,截至目前,涉及我市的26项整改任务已完成9项。其中2022年的7项任务已全部完成;2023年的5项任务已完成1项,达到时序进度4项;2024—2025年14项任务,提前完成1项,其余13项均已达到时序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