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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公安机关推进首次申领 居民身份证“全区通办”业务

本报讯(记者 杨彩霞)近日,全市公安机关推进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全区通办”业务。

据了解,从3月16日起,自治区在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乌兰察布市四地启动区内居民身份证首次申领“全区通办”试点工作。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可在经常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派出所户政大厅或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异地办理,无需回原籍公安派出所,群众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受理机关领取或自愿申请邮寄业务(邮费到付),证件可直接邮寄到指定地址。

民警提示,年满16周岁公民,向现居住地就近的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提出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全区通办”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和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确认提交信息的准确、真实性,签订书面承诺书。

未满16周岁公民,在监护人陪同下向现居住地就近的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提出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全区通办”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交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与监护人亲属关系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监护人居民身份证;监护人合法稳定就业、居住或者申请人合法稳定就学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确认提交信息的准确、真实性,签订书面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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