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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法院系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暨 法治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 高质量发展经验交流会召开

本报讯(记者 苗欣)4月19日,全市法院系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暨法治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经验交流会在托县召开。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建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赵希民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相关单位围绕会议主题进行经验交流发言,全市基层法院签订《呼和浩特市法院司法保护黄河流域环境资源协作框架协议》。

在交流会后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市中院发布司法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情况;托县法院作为基层法院代表,发布《呼和浩特市法院司法保护黄河流域环境资源协作框架协议》相关情况。与会人员还赴托县法院环境资源保护法庭、内蒙古金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托克托云中民俗馆进行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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