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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实现身份证首次申领、 高频户口迁移、开具户籍类证明“跨省通办”

本报讯(记者 梁婧姝)5月25日,记者从全区公安户政业务“跨省通办”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即日起,全区12个盟市全面开展区外户籍居民身份证首次申领、高频户口迁移、开具户籍类证明“跨省通办”和区内户籍居民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全区通办”工作。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全区通办”是指区外和我区户籍居民在首次办理居民身份证时无需回户籍地办理,在我区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政务服务大厅户籍窗口即可办理。目前,我区已与山西、天津、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重庆、西藏、陕西、甘肃、宁夏(全省区市范围内)以及北京(丰台区)、辽宁(沈阳、大连、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营口、辽阳、盘锦、铁岭、朝阳、葫芦岛、辽河)等27个省(区市)实现了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

户口迁移“跨省通办”是指区外户籍居民户口需要迁入我区的,无需去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迁出手续,直接到我区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政务服务大厅户籍窗口即可办理户口迁移,无需在迁入地和迁出地之间往返奔波。目前,我区已与天津、山西、吉林、江苏、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甘肃、宁夏(全省区市范围内)以及辽宁(本溪、丹东、锦州、营口、盘锦、铁岭、葫芦岛、辽阳市部分地区)、广东中山市、陕西(杨凌开发区、西安市未央区)等22个省(区市)实现了户口迁移“跨省通办”。

开具户籍类证明“跨省通办”是指区外户籍居民在我区就业、就学、居住,或因家庭矛盾等原因无法取得居民户口簿的,可带有效身份证件到现就业、就学、居住地就近公安派出所、政务服务大厅户籍窗口提出开具户籍类证明申请,受理地和户籍地公安机关之间网上流转信息材料,由受理地公安机关开具,群众无需再回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目前,我区已与天津、山西、吉林、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全省区市范围内)以及辽宁(辽阳、本溪、丹东、锦州、营口、盘锦、铁岭、葫芦岛)、广东(中山市)、陕西(杨凌开发区、西安市未央区)等20个省(区市)实现开具户籍类证明“跨省通办”。

据介绍,近年来,自治区公安厅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先后推出跨盟市户口迁移“一站式”办理、“互联网+户政”服务、身份证工本费电子支付等一系列便民惠民举措,治安管理户政服务质效得到持续提升。“跨省通办”和“全区通办”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全区公安机关已办理区外居民身份证首次申领 758笔、户口迁移“跨省通办”4377笔,开具户籍类证明“跨省通办”185笔,目前系统运行稳定,已经具备全面实施“跨省通办”“全区通办”的条件。据初步估计,“跨省通办”“全区通办”便民利民措施每年将惠及9万多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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