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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呼和浩特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立法听证会

本报讯(记者 耿欣 通讯员 郝秀玲)6月8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呼和浩特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立法听证会,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制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是落实市委全面提升首府基层治理能力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是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大事。为了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更加充分地听取公众意见,让社会各方有序参与到条例的制定工作中,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市人大常委会在相关新闻媒体上公布了草案修改稿全文和听证事项,邀请对听证事项和物业管理工作关心的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本次立法听证会特点鲜明、亮点突出:

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生动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

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开门立法”,对参加听证会人员的职业、身份等各方面的条件均不作任何限制,采取自愿报名的方式,凡是关注物业管理、对听证事项有明确意见和建议的社会各界人士均可报名。为保障参加听证的人员具有更广泛的代表性,在确定名单时按照代表性原则(尽可能考虑各个方面的代表和各种不同观点)和相对优先原则(报名先后顺序及是否有明确的意见),确定了11位听证会陈述人和30多位听证旁听人,包括业主、物业服务人、街道社区工作人员、物业行业协会、住宅小区建设单位等,还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立法联系点负责人、法律专业人士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也参加了听证。

聚焦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各抒己见建言献策

市人大常委会在前期草案修改过程中,已多次采取书面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基层调研、座谈交流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本次立法听证会在深入研究前阶段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梳理了七个方面的重点听证事项:一是前期物业管理阶段规定的承接查验物业服务项目条件是否可行;二是业主大会的筹备以及筹备组工作职责的具体规定是否有助于推动我市住宅小区业主大会召开、业主委员会选举;三是空置房屋按比例交纳物业服务费的规定是否合理;四是住宅小区停车位使用的规定是否可行;五是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规定是否可行;六是法律责任的设置是否适当;七是条例草案修改稿的其他意见和建议。听证事项涵盖条例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全方位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听证会陈述人、旁听人紧扣听证事项踊跃发言,观点明确、理由充分,既有不同观点的正面交锋,也有多角度思考的交流融汇,达到了兼“听”则明的效果。

立法普法释法有机整合,夯实立法民意基础

为保障群众对立法内容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听证会安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人介绍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的立法背景、起草依据、调研论证过程以及规定的重点内容。条例草案修改稿高度重视与上位法的衔接,坚持不抵触、不重复的原则,立足我市实际,体现首府特色,对《民法典》和国务院、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原则和制度进一步细化补充、落实落地。针对听证陈述人提出的重点问题、听证讨论的焦点问题,听证会还安排市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作了进一步的解释和说明,把立法讨论交流变成普法、释法的过程,让群众进一步了解立法原意,从立法的积极参与者逐渐成为自觉尊法守法的法治维护者。

科学用好听证成果,扎实推进立法科学化、民主化

立法听证是群众参与立法、表达诉求的有效途径和方式,本次听证会上陈述人、旁听人发表的意见、提交的书面材料,市人大法制委经过认真梳理和归纳观点,在草案进一步修改完善时充分研究吸纳,使物业管理条例真实地反映出群众意见、充分凝聚群众智慧。对听证会反映出的难点焦点问题,根据需要进一步深入调查研究,并针对问题症结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增强条例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市人大法制委将根据立法听证会整体情况,起草听证报告, 提交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作为审议《呼和浩特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二次修改稿)》的参阅资料,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表决条例、科学决策提供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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