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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乡村振兴局下达 我市绩效奖励资金570万元

本报讯(记者 苗欣)记者从市乡村振兴局获悉,近日,自治区乡村振兴局下达我市2023年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70万元,对2022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进入全区“A”级行列的地区给予一次性奖励。

其中,下达市本级370万元,武川县、清水河县各100万元。结合2022年我市各旗县衔接资金绩效评价结果,综合考虑对重点帮扶地区倾斜支持,市级奖励资金下达武川县200万元、清水河县170万元。资金已全部拨到旗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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