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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

用法治力量守护首府绿水青山

本报讯(记者 刘慧慧 通讯员 付诗涵)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优势作用,突出生态文明、绿色发展立法,坚持立良法促善治,为首府绿地、绿道和公园建设与管理提供制度保障。目前,我市建成区绿地面积超10999.41公顷、各类公园333个,建成区绿地率40.34%、绿化覆盖率43.21%、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9.60平方米、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86.10%,居内蒙古自治区乃至全国前列,取得了显著成效。

稳步实施立法计划。市人大常委会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编制科学、合理、可行的立法规划和计划,将禁牧休牧、古树名木保护、节约用水等一批立法项目纳入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将实践中成熟的经验做法和行之有效的举措及时凝练并上升为法规制度,用地方立法保障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工作要求有效落实,推动提升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推动首府在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上走在前、作表率。

“小快灵”立法解“大民生”。为统筹推进立法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实施了《呼和浩特市长城保护条例》《呼和浩特市湿地保护条例》《呼和浩特市大黑河郊野公园生态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修改了《呼和浩特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呼和浩特市城市绿化条例》,立法修法过程接地气,回应百姓关切。为了保证“小快灵”立法真正发挥作用,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开门立法,深入街道、乡村,不断开展实地调研、多层次座谈,建立了由10位专家组成的立法“智囊团”,确定100多家基层立法联系点,多渠道广泛征集立法建议,推进精细化立法。这些“小快灵”法规篇幅不大,但立法目的明确,切口小、发力准、效果好,一部法规解决一个问题,将“立得住、行得通、管得了”贯穿立法始终,对进一步完善首府生态文明、绿色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推动法规有效实施。市人大常委会及时组织召开法规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多角度解读法规的主要内容,开展法规巡回宣讲、印发宣传手册、社区活动等多种形式的法规宣传,让环保生态理念和绿色生活方式深入社区、单位等公共场所,扩大法规在公众中的知晓度和影响力,更好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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