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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履行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配套费催缴通知书

内蒙古天地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内蒙古兰太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筠泰君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内蒙古禺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内蒙古富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诚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乾元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你单位开发的项目向市自然资源局(原呼和浩特市规划局)申请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缴纳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配套费 (简称配套费)(后附名单)。

要求贵单位在收到本催缴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去我局财审科开具非税票据,将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缴至指定银行。对于拒绝缴纳费用的建设单位,我局将履行司法程序进行追缴。

特此催告

联 系 人:郑立君

联系电话: 0471-4613007

附名单:

1、内蒙古天地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项目“万象天地三期”于2018年向我局(原呼和浩特市规划局)申请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面积104,814.05平方米,应缴配套费6,288,843.00元;

2、内蒙古兰太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的项目“中蒙药提取车间及配套物流仓库”于2014年向我局(原呼和浩特市规划局)申请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面积18,050.00平方米,应缴配套费1,083,000.00元;

3、内蒙古筠泰君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项目“亿利生态城东区项目”于2018年向我局(原呼和浩特市规划局)申请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面积225,221.58平方米,应缴配套费13,513,294.80元;

4、内蒙古禺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项目“东方君座”于2010年向我局(原呼和浩特市规划局)申请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面积65,416.00平方米,应缴配套费3,924,960.00元;

5、内蒙古天地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项目“万象天地二期”于2018年向我局(原呼和浩特市规划局)申请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面积94,355.87平方米,应缴配套费5,661,352.20元;

6、内蒙古富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项目“中星花园二期”于2015年向我局(原呼和浩特市规划局)申请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面积48,461.22平方米,应缴配套费2,907,673.20元;

7、呼和浩特市诚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项目“金丽园”于2013年向我局(原呼和浩特市规划局)申请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面积89,707.17平方米,应缴配套费5,382,430.14元;

8、呼和浩特乾元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的项目“住宅楼(1栋)”于2007年向我局(原呼和浩特市规划局)申请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面积5,800.00平方米,应缴配套费348,000.00元。

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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