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rb06版:文件·综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推进奶业振兴九条政策措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政府:

2023年6月28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推进奶业振兴九条政策措施》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呼和浩特市政府全面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推进奶业振兴九条政策措施》,第一时间成立呼和浩特市奶业振兴专班,统筹抓好项目落地、资金使用、政策实施等各项工作。两年来,全市新建高标准奶牛牧场26个,投用18个;奶牛存栏增加近6万头,达到37万头,每日为我市主要乳制品加工企业增加供应鲜奶400吨,达到4500吨;鲜奶生产潜能正在逐步释放,为我市达成“十四五”增牛、增奶目标夯实设施化养殖基础;鲜奶日处理能力从9000吨增加到1.4万吨;国家乳业技术创新中心按照“一个协同创新网络、四个研究中心、三个服务平台”模式建设布局,实现人才、知识、技术、资本等创新要素的跨区域跨行业整合。“奶九条”政策效应在我市正在显现。

会议指出,《内蒙古自治区推进奶业振兴九条政策措施》是全面推进奶业振兴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农畜产品生产基地优质高效转型的一项重要举措,对我市打造绿色农畜产品加工产业集群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我市贯彻落实过程中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优质奶牛育种体系不完善。目前我国优质奶牛育种体系尚不完善,奶牛繁育基础工作相对薄弱,核心种源自主培育能力不强,种牛进口率达70%,国外冻精产品已占国内冻精市场的50%以上,对外依赖度居高不下,自给能力低已经成为奶业发展瓶颈。目前新建牧场第一批奶牛基本依靠进口,且奶牛存栏不足40%,牧场基础设施使用率不高。奶牛良种快速扩繁技术效率低,难以满足奶业发展对良种牛的实际需求。二是奶业科技人才短缺。奶业产业链较长,涉及饲草种植、奶牛育种养殖、乳制品加工等诸多关键环节,奶业专业人才难以满足当前需求,导致一些关键环节比较薄弱,科研系统性不足,自主创新能力亟待提升。三是奶业国家级龙头企业不足。龙头企业是开拓市场的主要力量,目前我市奶业国家级龙头企业仅有伊利集团、蒙牛集团、优然牧业、圣牧高科等4家发展较为成熟。其他乳企普遍产业规模较小、技术水平偏低、市场竞争力不强。四是专项债用于奶牛牧场建设方面没有实现突破。《内蒙古自治区推进奶业振兴九条政策措施》实施两年以来,专项债使用仍主要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民生工程方面,直接落实到用于奶牛牧场建设方面仍然没有实现突破。五是鲜乳制品消费水平尚未恢复。受到疫情反复影响,消费品市场疲软,仍未出现明显的消费形势好转转折点。国内乳制品消费需求增速低于产量增速,2022 年奶类总消费量约 6066 万吨,同比减少约1.2%,由于原料奶产出增长、乳制品消费下降,导致奶业形势出现短期下滑。

会议建议:

一、进一步加快奶畜繁育体系建设

建议加快奶畜繁育体系建设,在对外拓展优质奶牛进口、调配途径的同时加强修炼“内功”,鼓励通过生物工程技术生产种用胚胎,进行胚胎移植,培育良种奶牛。加强政、科、企合作,组建奶牛良种繁育技术团队,加强科研技术攻关,开展技术推广,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在发展牛奶产业的同时,加大对奶山羊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二、积极引进培养奶业科技人才

建议尽快补齐短板,积极引进培养奶业科技人才,加快内蒙古农业大学乳业学院建设,制定工作目标与计划,严格按照项目时间节点完成,加强校企协作,打造多学科、多层次、多途径发展的奶业人才培养、科技创新高地。

三、强化我市乳制品加工企业“内培”力度

建议培育更多产业链条完整、科技创新能力强、精深加工水平高、发展潜力大、带动示范作用强、品牌优势明显的乳制品加工“新龙头企业”,着力打通生产、流通、消费各个环节,促进我市奶产业高质量发展。

四、加大专项债扶持奶牛牧场建设力度

建议多渠道积极沟通协调,争取更多专项债支持,在自治区组织集中评审时适当向奶牛牧场倾斜,改变目前靠后考虑专项债向奶牛牧场分配的现状。

五、强化消费者对国产乳制品的信心

建议从政策层面引导企业通过品质营销、公益营销、体育营销等多种方式触达更多圈层,强化品牌影响。鼓励企业巩固现有渠道,开拓直播电商、社交电商等新兴渠道促进销售。关注消费者对更健康、更新鲜、更营养乳制品的需要,不断提高老年人、婴幼儿奶粉等产品的品质,拓宽丰富高端奶产品品类,满足消费者多样化的乳制品需求。

请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办理该审议意见,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办理办法》的要求,在收到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2个月内(2023年9月21日前),将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方案报送市人大农业委员会征求意见,4个月内(2023年11月21日前)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

督办责任单位:市人大农业委员会

督办责任人:  赵永富

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

2023年7月20日

凡呼和浩特融媒体中心记者署名文字、图片,版权均属呼和浩特融媒体中心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报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
已经由本报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呼和浩特融媒体中心”,违者本报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