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武子暄 通讯员 王利君)近年来,赛罕区司法局积极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创新人民调解组织形式,推动个人品牌调解室建设,充分发挥品牌人民调解能手引领示范作用,实现矛盾就地化解,不上交、不激化,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巴彦司法所的“老刘人民调解室”是赛罕区司法局重点打造的个人品牌调解室。自今年5月9日成立以来,因地制宜创新打造了有特色、有成效的工作体系,深入开展平安建设和矛盾化解工作,成为赛罕区司法局持续擦亮“枫桥经验”的名片。
日前,张女士因房屋权属纠纷来到巴彦司法所“老刘人民调解室”寻求帮助。她的伯伯王某用系聋哑残疾人,居住于村中老宅,无儿无女,一直由张女士照管并赡养,因身患重病需要卖掉老宅治疗。现有老宅于1966年由村民王某元和王某利(二人系亲兄弟已故)、王某宽(王某元之子)共同出资、出力建起,后王某利于1968年娶妻石女士,当时石女士带有两子张某某和王某用,由于王某用患重病需要治疗,欲将老宅转让于王某宽之子王某龙,但双方对老宅的权属以及转让的价格不能达成一致,各有说法,于是前来巴彦司法所“老刘人民调解室”申请调解。
“老刘人民调解室”向双方当事人了解了引起纠纷的原因,从平衡双方利益角度出发,合理分析此事给双方带来的损失,鼓励双方互相让步,协商解决。经过巴彦司法所“老刘人民调解室”及舍必崖村委会调解员的积极调解,双方同意达成一致意见:王某用委托张女士将老宅转让给王某龙,王某龙先付款5万元,于秋收后补全剩余款项4万元,该费用用于王某用看病就医、住养老院以及各项生活开支等一切费用,并表示此后不会再因为此事发生任何纠纷,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本着“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做群众的贴心人”原则,遵循“选对人、选能人、选准人”的思路,巴彦司法所在本地“土医生”“老专家”中积极挖掘基层调解力量,对涌现出的优秀专兼职调解员进行重点培养。结合每位调解员的能力专长,通过上墙方式向群众展示调解员的擅长调解类型,由群众“点单”选择。除了人民调解员,与巴彦司法所对接的律师和公证人员的信息同样公证上墙,村民们之间一旦发生矛盾,可按照“回避”机制在“调解员信息公示栏”中“点单”,挑选矛盾双方都信得过的“公道人”参与调解。如在保素村村民刘某和赵某的土地侵权纠纷中,双方协商后“点单”选择擅长农村土地承包、侵权纠纷的刘红军为主调解员,为成功调解矛盾纠纷奠定了良好前期信任基础。
截至目前,“老刘人民调解室”共受理纠纷案件46宗,成功调解43宗,成功率93.5%,涉及金额70余万元,协议履行率达100%。
农村社区邻里矛盾多,许多村民、居民常常因一些小事产生纠纷。如何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做到早介入、早疏导、早调处,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避免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是乡村治理中亟需解决的难题。为了解决这一难题,巴彦司法所在辖区内各村、社区均设立了驻村调解室,将“老刘人民调解室”的成功经验与“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有机结合,推动公共法律服务深入各村、社区,发挥村级调解工作室“前哨所”作用,面向群众需求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最大程度地解决好、服务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使基层法律服务更加方便快捷,化解矛盾更加及时有效。
下一步,赛罕区司法局将动员乡、村两级人民调解员认真学习借鉴“老刘人民调解室”的调解工作经验,在全区建立起以“老刘人民调解室”为样板的人民调解工作新机制,使调解工作更加贴近群众、服务群众,不断开创赛罕区人民调解工作新局面。


